档案馆工作职责
2025-05-20 16:49     (点击: )


档案馆是学校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教辅机构。为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学校档案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档案归档业务指导、档案工作监督与检查。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利用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及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学校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8.开展档案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审:董红霞 二审:王运铎 三审:张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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