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档案材料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校友服务,特告知办理学生遗留档案及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事项:
1. 详细说明个人信息:姓名,学院(系),专业,班级。
2. 出具单位证明:说明事由,所需内容(原件盖章)。
3. 如非所在单位和本人办理,请带委托书和有效证件(身份证)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认真填写表格(见山西师范大学档案馆网页下载专区【办理学生档案相关材料的审批表】)相关内容。
5.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0357--2051803 龚老师
0357—2051082 曹老师
山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20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