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商讨后正式确定,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传递范围,故停止收寄和投递各类大学生档案,原由机要渠道传递的大学生档案均通过邮政EMS传递。
个别高等院校和个别省市的人才市场(或类似的档案接收管理机构)如要求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传递,请毕业生自行协商,改由EMS传递。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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