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为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提供原始依据
2017-04-18 16:30 人事档案室  审核人:   (点击: )

档案馆为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提供原始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省直机关2010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直房资函[2010]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顺利通过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验收,使教职工享受到国家住房补贴,2016年下半年,后勤管理处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前来档案馆查阅我校离退休人员的工龄年限、职务(职称)、工资信息及夫妻双方住房等情况,档案馆的同志利用周末双休日时间加班加点,全力配合,共查阅了363人的近四百卷档案,为随后开展具体发放工作提供复印了信息详实的材料千余份,圆满完成了各项档案服务利用工作。

新学期伊始,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工作进入核实发放阶段。住房补贴的发放关乎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严格。由于此次发放住房补贴对象中有不少是已去世的教职员工,因此发放的住房补贴具有遗产性质。为避免学校和离退休教职工之间以及离退休教职工亲属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类人员住房补贴的领取须到公证处公证亲属关系,故需要档案馆为其出具家庭关系信息的原始依据。2017年2月23日至今,档案馆结合该项工作积极配合,一个月来共接待100余人次,查阅档案100余卷。

查档过程中,对于此次涉及的已去世人员本人档案材料中无法体现家庭关系信息的,档案馆的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询问其父母或兄弟姐妹是否在师大或事业单位工作,并从在师大工作的亲属档案里寻找有用信息,解决燃眉之急;对于没有亲属在师大工作的也竭尽所能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集思广益,为其提供别的解决方案,保证每一位面容焦急的查档人员都能面带笑容满意而归。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也为学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体现了档案人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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